今天看報紙看到一篇報導,有關於小費的故事。
在歐美國家,給小費是很基本的生活禮儀,去哪裡都要給小費,最低只少也要總消費額的5%,有的甚至高達50%。
12月中到過年這段期間,在美國是所謂的小費季,也就是說,他們會對這一年來在他們身邊做事的人論功行賞,例如大樓管理員、送報員、郵差、貨運司機等等。
很多人從12月開始就會頭很痛,因為他們要準備小費的名單,隨便列一列就要二、三十個,年終小費可能要好幾萬。有人為了躲避小費季會出遠門,龐大的小費支出甚至比他們去旅行的費用更可觀;有人會乾脆在家躲上半個月,等到過完年才會露臉。
不過想逃避小費季,也是要付出相當的代價,因為你會發現,過完年後,你家的報紙會被丟得比以前更遠、信箱好久都沒有新信件、管理員會把你當成隱形人...。
我想有一天台灣也會變成這樣的。